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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款公存”挑战利息税

2000-02-0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 一些金融界人士近日透露,利息税开征80天以来,“公款私存”现象并未如同专家预料的那样明显减少。相反,“私款公存”现象却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苗头。

一位公司经理说,他刚刚把家庭存款转移到自己公司的账户上,以便不被征缴利息所得税。银行方面承认,“私款公存”实际上是一种不合理的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途径,目前尚无对付这种灰色做法的有效措施。

依照国家有关法规,单位存款利息暂不征收利息税,利率又与个人存款持平,私款公存的做法便悄然出现。熟悉银行利率的人士比较说,虽然单位定期存款最长只有一年期的,但是,如果连本带息一年一存,最终所得依然高于同期私人存款5年定期所得。

业内人士透露,“私款公存”者多为金融界常说的“占有80%存款的20%的人”。这一部分人个人资产丰厚,拥有较为方便的“私款公存”条件,20%的利息税款数目较大。

据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一家储蓄点的负责人说,如果私人的钱存到单位或企业的账户上,并且两者已经事先充分沟通,银行方面难以了解详情,也无力制止。

(《工人日报》1.26成露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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